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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部分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8863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年—2021年)。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3号)有关规定,下达你省(区)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亿元,用于支持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支出列入2018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你厅收到本通知后,请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结合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要按照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及地方资金,合理确定支持方案。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错接混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设施建设,老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空白区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资金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3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待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总体目标确定后,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两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部分)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部分)分配表(分发地方)

 

                                  

 

 

      财

                                2018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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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