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3号)有关规定,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用于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入2018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你厅(局)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示范城市,并根据示范工作相关规定,督促示范城市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并收到实效。要按照《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3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绩效目标情况表》(见附件),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三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罚措施。
附件:1.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黑臭水体治理)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黑臭水体治理)分配表(分发地方)
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绩效目标情况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