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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3号)和《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652号)有关规定,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部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用于支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列入2019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你厅(局)收到本通知后,请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3号)规定,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下属试点城市,并根据试点工作相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督促试点城市加快试点工作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并收到实效。各试点城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罚措施。

 

附件:12019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2019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分发地方)

 

                                  

                                20181031

 

附件下载:

  • 财建579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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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