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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16337

为进一步支持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你省(区、市)2016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用于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你厅(局)收到预算通知后,请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201号)规定,尽快将专项资金拨付下属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根据两项试点工作相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加强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督促试点城市加快工作落实,并按要求将试点工作进度报财政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1. 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 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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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