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6〕337号
为进一步支持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你省(区、市)2016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用于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你厅(局)收到预算通知后,请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201号)规定,尽快将专项资金拨付下属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根据两项试点工作相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加强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督促试点城市加快工作落实,并按要求将试点工作进度报财政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1. 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 2016年第二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