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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

 财建〔2021〕43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你省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和内河水运建设支出(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批)项目分配

      2.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十批)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1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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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