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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

财建〔2021〕360

河南省财政厅

为支持你省灾后恢复重建,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用于你省因灾损毁普通国省道以及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次资金下达后,有关要求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地区和单位的方案报我部备案,不涉及调整已下达项目预算的将不再进行批复。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请你省于中央资金下达后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你省要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挪用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地方,将视情问责并相应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 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七批)明细表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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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