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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财建〔2021〕248号

河南省财政厅:

  为支持你省抗击汛情,及时开展公路应急抢通工作,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1500万元,用于你省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支出(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你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省于中央资金下达后60日内,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四批)明细表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模板)

  财  政  部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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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