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7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海船报废拆解中央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6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清算结果通知如下:
关于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清算结果,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110010002,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214交通运输支出”。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清算
情况表
2.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海船部分)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