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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35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推动生猪(牛羊)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按照预算管理及《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规定,现将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结合相关资金提前下达情况,经测算,现将奖励资金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70000001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二、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在进一步分解下达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该项资金已细化分配到县级,无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其他相关事项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并加强监管。

三、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建〔2015778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表

           2.(略)

 

 

财  政  部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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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