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3〕5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和流通,推动生猪(牛羊)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按照预算管理及《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规定,现将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结合相关资金提前下达情况,经测算,现将奖励资金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70000001,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二、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在进一步分解下达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该项资金已细化分配到县级,无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其他相关事项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并加强监管。
三、安排给832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财建〔2015〕778号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汇总表
2.(略)
财 政 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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