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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 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13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和流通,推动生猪(牛羊)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规定,现将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结合相关资金提前下达情况,经测算,现将奖励资金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Z155070000001,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二、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为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进一步分解下达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资金已细化分配到县级,无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其他相关事项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并加强监管。 

  三、对于涉及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奖励资金,请同时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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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