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编报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函》(交财审函〔2019〕596号)、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关于报送公路界河桥梁养护经费分配建议的函》(财审预函〔2019〕8号),经研究,现将界河维护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项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现下达你省(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界河维护经费2020年预算,补助列入“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金额详见附件1,以后年度按照“固定数额补助”办理,不再另行发文。
请你省(自治区)统筹利用好有关资金用于开展界河航道、桥梁养护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养护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界河维护经费预算安排表
2.2020年界河桥梁养护经费分配明细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