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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建〔202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石油价格调整对农村客运、出租车的补助)预算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列“2300227固定数额补助”科目,“十四五”期间如无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请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省长负责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妥善安排好财政资金使用工作。 

  本通知下发后,《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6〕31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农村客运、出租车补助2018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7〕676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安排表 

  财政部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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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