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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竞争性选拔结果公示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9〕71号)明确的程序,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上报方案进行了基础性审核,并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基础性审核及竞争性评审结果,拟将以下20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包括:衡水、晋城、呼和浩特、营口、四平、盐城、芜湖、莆田、宜春、济南、周口、襄阳、汕头、深圳、贺州、三亚、南充、铜川、银川、平凉。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20 010-58933160 010-6655627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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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