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460号(财税金融类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蓝逢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资金精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关于委员所提“便捷返还企业缴纳部分资金”的建议,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力度,推动政策速享尽享,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的跟踪监控,督促加快资金下达速度,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优化相关补贴发放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享受流程。一是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行动。改变以往企业上门申请、部门层层审批的工作模式,主动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可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二是印发《人力资源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三是着力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财政、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走路”。财政部门充分运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的跟踪监控,督促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直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推动稳岗返还政策“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对于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税务部门配合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助力实现资金直接返还。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委员所提“按照企业缴纳社保的金额、支付员工工资的金额、缴纳税收等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企业”的建议,在财政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中已有体现。例如,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规定要求的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宜根据企业支付员工工资金额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返还。
综上,委员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精准度,持续推动纾困政策快达直享,全面释放政策红利,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64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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