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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26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139
白加扎西等3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其中包括建筑领域要提升节能标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发展绿色建筑。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应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2006年我国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来,特别是2013年《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印发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但至今仍未普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绿色建筑质量监管机制仍不健全,以及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较高,城乡居民的绿色环保理念不强等。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绿色生活创建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二是修订发布2019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重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三是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和监督管理制度,保障标识项目质量。四是2019年11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以“美丽中国”为纲领,紧密结合青海高原实际,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青海城乡建设全过程。

  关于你们提出对青海省发展绿色建筑给予增量投资专项补助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绿色建筑的建设、运营方可以通过“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获得较高回报。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宜由中央财政对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给予奖励或补助等形式的支持政策,而是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建筑领域。

  关于绿色建筑成本较高的问题,主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来解决,为此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一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二是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等重点专项,以及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由科技部牵头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科技计划的布局与设置。你们提出“将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应用集成技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将积极配合科技部予以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央财政创新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另外,国家还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加计扣除。按照我部会同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为进一步增强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10月我们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在南京等六个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推广试点,要求试点城市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工程设计管理,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加强对绿色建材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等。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我国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感谢你们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政部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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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