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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23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2117

  赵萍等8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成渝城市群纳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名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一种类型,具有绿色环保续航里程长等特点,在中远途运输、重型卡车替代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一定意义。目前,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正处于全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和商业模式探索阶段。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逐渐增加,加氢站等相关配套设施也不断完善,但是仍然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

  为此,2020年4月和9月,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以奖代补方式选择部分城市群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示范期暂定四年。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群按照示范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

  关于示范城市群的选择,将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产业链上优秀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重点支持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近一时期,成渝地区汽车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示范应用的实施效果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等情况统筹研究你们的建议。

  感谢你们对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70

  

 财政部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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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