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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437号(经济发展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建函〔2017〕126号

肖凤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引导基金”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一直大力支持开展节能环保等绿色发展工作。一是设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改造,支持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支持页岩气、煤层气、农村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二是设立大气、水、土壤专项资金,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认真履行职能,先后设立大气、水、土壤专项资金,积极安排资金,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专项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三是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结合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退出产能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拨付,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四是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 

  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有关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相关事宜,用市场化的方式支持包括环保产业在内的绿色产业发展。我们十分赞同您所提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框架思路,进一步研究设计绿色发展基金的相关方案。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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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