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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14号(财税金融类170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建函〔2017〕124号

陈世强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天然气发电列入国家新能源补贴范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煤电大省通过天然气发电调整能源结构和鼓励天然气热电联产的建议

我们非常赞同你们提出的建议。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具有优质、清洁、高效等特性,发展天然气发电是促进节能减排和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方式。但同时,天然气发电发展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一是气源受限。国内天然气资源有限,需要大量进口高价天然气以满足消费需求。二是气价高。目前燃气发电成本远高于燃煤发电,发展燃气发电意味着涨电价,而当前我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已高于美国等国家,国内电力用户承受能力有限,气电价格矛盾难以及时疏导。我们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充分利用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财政政策,加快“煤改气”建设,提高天然气发电比例。同时,鼓励天然气发电和城市供热有机结合,支持天然气分布式发电,实现冷热电三联供。

二、关于天然气发电电价享受全国和省两级财政补贴的建议

正如你们提出的,价格政策直接关系着天然气发电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状况,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天然气发电面临的问题,需理顺价格机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了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由市场形成,目前占国内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价格由市场主导形成。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要求地方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天然气发电通过市场竞争或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价,推动建立天然气发电市场定价机制,完善天然气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三、关于对天然气发电提供财税等方面政策保障的建议

中央财政一直致力于大力推动我国天然气发展:一是积极通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天然气领域重大科技任务;二是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对页岩气、煤层气等开采企业给予补贴;三是支持实施了我国重点地区页岩气资源潜力及有利区优选、全国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等项目,为全面开发利用页岩气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为支持天然气等能源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采气井、水源井用地,输气管理用地,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等天然气资源税、低丰度天然气田资源税分别减征40%20%。在落实好上述政策的同时,我们将根据你们所提的建议,积极研究鼓励和支持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的政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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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