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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81号(经济发展类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建函〔2017〕121号  

汪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生物质天燃气补贴政策 推动生物质天燃气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对包括生物质天然气在内的生物质利用已建立起系统的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中包括处理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等。二是鼓励采用秸秆还田腐熟等技术。按照国家关于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要求,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施用生物有机肥、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等措施。三是支持地方开展“煤改气”清洁取暖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采取综合奖补方式,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试点地区可充分利用综合奖补政策,支持生物质天然气应用在内的清洁取暖工作。

  此外,国家还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措施。增值税方面,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稻壳、玉米芯、畜禽粪便等资源生产的沼气等燃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二是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生产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可依法享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财税政策有力支持了生物质天然气的发展。目前,制约生物质天然气发展的主要是标准和价格机制缺失。生物质天然气有多种技术路径,但缺乏统一标准,均未实现大规模工业化运行。而在接入管网时,又无法享受“同质同价”,往往比同等天然气价格低。因此,需尽快统一标准,明确经济可行的技术路径,同时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是落实好现有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现有渠道促进生物质天然气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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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