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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58号(资源环境类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建函〔2017〕74号 

李鸿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提案收悉,现将涉及财政方面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加大了支持力度,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一、关于加大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黄河流域9个省(区、市)共计46.46亿元,占总资金的35.47%,其中甘肃省5.33亿元。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统筹使用,用于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沿黄河流域的9个省(区、市)可将黄河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纳入项目库,支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包括甘肃省在内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二、关于加大对甘肃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自国务院批准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中央财政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将甘肃省44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下达资金42.46亿元,资金规模全国排名第一。二是支持甘肃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工程。2016年,中央财政将甘肃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纳入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试点支持范围,并一次性下达20亿元基础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实施方案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是支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甘肃省水利发展资金26.05亿元,甘肃省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统筹支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促进生态建设。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有关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甘肃省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综上,甘肃省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建设。 

  三、关于加快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印发后,财政部迅速行动、积极部署,目前已启动了外交、教育、医疗卫生等分领域改革,结合这些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特点和改革发展方向,研究起草相关改革方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参照中央做法,加快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力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财  政  部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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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