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当前位置:首页>“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17年“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17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156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46号

贾春梅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钢铁“去产能”奖补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为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能够多退、早退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在设计上采用“早退多奖、梯级奖补”的方式:一方面对早退出的产能按更高的标准给予奖补,另一方面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中央企业按比例给予阶梯式的奖补。按照报经国务院审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按因素法分配:一是化解产能目标任务量,权重50%;二是需安置职工人数,权重30%;三是困难程度,权重20%。 

  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审定的数据和河北省申请,财政部于5月18日拨付河北省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188572万元,作为2016年基础奖补资金部分。2017年3月,根据河北省超额完成情况,财政部拨付河北省2016年梯级奖补资金57655万元,合计拨付河北省2016年中央奖补资金246227万元。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我们十分赞同您的相关意见,河北省可统筹安排各方资金,对压减高于国家淘汰标准的装备,提高标准给予奖补,以调动企业积极性。从实际结果看,据统计,2016年河北省钢铁去产能奖补标准明显高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淘汰落后产能补助政策,有力的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吸收和采纳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