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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26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91 号   

麦麦提依布热依木·买买提明代表:

  您提出关于设立新疆和田地区农村天然气入户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财政的内容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支持新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按照中央第一、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央财政积极支持新疆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

  一是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支持新疆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助2500多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08亿元,支持内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支持范围涵盖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方方面面,部分资金由新疆统筹使用,具有较大的自由度。

  二是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持新疆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新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16年,安排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兵团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59亿元,支持“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项目,有力提高了新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通过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支持新疆能源发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新疆的专项转移支付约1000亿元,其中,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支持新疆相关市开展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对新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煤层气开发利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太阳能光伏建设给予了补贴。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新疆地区的支持工作。关于推进农村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问题,我们鼓励地方政府利用现有渠道、统筹现有资金加以解决,不宜另外设立专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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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