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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57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90 号

  邢国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财政的内容答复如下: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发展实体经济,积极推进去产能、降成本工作。 

  一是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结合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退出产能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拨付,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任务量同步安排资金,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为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能够多退、早退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在设计上采用“早退多奖、梯级奖补”的方式:一方面对早退出的产能按更高的标准给予奖补,另一方面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中央企业按比例给予阶梯式的奖补。按照报经国务院审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按因素法分配:一是化解产能目标任务量,权重50%;二是需安置职工人数,权重30%;三是困难程度,权重20%。

  考虑到河北省去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多、工作难度大,我部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已有所考虑,并已对河北省给予了适当的倾斜。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河北省39.5亿元,支持河北省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二是积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近年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并不断加大优惠力度和范围;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进一步取消、停征和整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

  此外,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有利于实体经济降成本的税费政策。主要包括: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置征收标准上限,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明确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标准等。

  总的看,代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得到体现。今后,我们将指导各地充分运用好专项奖补资金,落实各项职工安置政策,为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并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税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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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