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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54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56号

刘宝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出行领域应用按运营里程给予补贴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提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并要求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据此,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财政部也高度重视支持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补贴、税收、研发等方面予以扶持,包括对达到节能要求的混合动力客车按2万元/年给予运营补助,对满足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对包括混合动力在内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产业链建设给予支持等。 

  一、关于对公共出行领域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运营里程给予补贴问题 

  财政部历来重视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2009年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就是从公交、出租、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始。目前,中央财政不仅对公共出行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还对公共服务领域混合动力、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运营补贴,促进公交车辆结构调整和公共服务领域节能减排。我们赞同代表提出按运营里程给予补贴的建议,但是目前由于信息化监管手段尚不具备,按运营里程补贴行政成本高,暂无法实施。同时,我们很注重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包括: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要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须纳入监管平台,实现运营、充电等全过程监管等,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相同的目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和节能减排需要,综合考虑行政成本和实际条件,进一步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政策。 

  二、关于在限牌城市给予混合动力汽车免摇号或提高中签率、免限行等优惠政策问题 

  地方考虑节能减排需求、交通拥堵等因素,实行摇号、限行等政策属于地方事权,由地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同时又对地方事权不作过多干涉,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仅对新能源汽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提出意见。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有利于节能,减少尾气排放,代表可向地方提出建议供地方出台政策时参考。 

  三、关于将混合动力汽车纳入公共领域采购选型目录的问题 

  为了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将混合动力汽车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并明确提出了逐年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要求。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策引导,加大包括混合动力汽车在内的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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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