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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17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113号

罗红江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西双版纳开展农村替代薪柴建设项目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生态扶贫政策,充分调动各方保护生态的积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目前,云南已有46个县(市、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其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所辖的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已全部纳入补助范围。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48亿元,比2016年的28.54亿元增加4.94亿元,增长17.3%,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资金来源,云南省级财政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支持西双版纳等地区的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多个渠道加大对云南的支持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云南均衡性转移支付427.07亿元,比2016年的372.8亿元增加54.27亿元,增长14.6%。以上支持均有助于云南省对有关地区支持开展环境保护、能源替代等工作。 

  此外,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近期13部委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提出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生物天然气;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配套和完善相关财政支持。同时,我们支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创新和灵活运用贷款、基金、债券、租赁、证券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天然气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融资支持。 

  关于在西双版纳州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推广农户用气问题,我们鼓励地方统筹使用现有资金加以解决。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云南省的支持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机制,加大转移支付与考评结果挂钩的奖惩力度,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奖惩,激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激励约束,实现权责统一。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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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