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595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48 号
耿彦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3年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机制,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山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2016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09亿元。同时,2017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因燃煤取暖造成的雾霾问题,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开展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支持部分地方进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太原市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三年预计将累计获得奖励资金21亿元。
此外,我们还通过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等其他专项资金渠道,支持山西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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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