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66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47 号
董林等25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大对山西煤炭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1000亿元,结合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与退出产能挂钩)、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拨付,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任务量同步安排资金,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为鼓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能够多退、早退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在设计上采用“早退多奖、梯级奖补”的方式:一方面对早退出的产能按更高的标准给予奖补,另一方面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中央企业按比例给予阶梯式的奖补。按照报经国务院审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按因素法分配:一是化解产能目标任务量,权重50%;二是需安置职工人数,权重30%;三是困难程度,权重20%。
因此,对于山西省去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多、工作难度大的问题,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已有所考虑,并已给予适当倾斜。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山西省25.04亿元,支持山西省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充分运用好专项奖补资金,落实各项职工安置政策,为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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