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当前位置:首页>“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17年“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2017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61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52号

罗功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标准专用校车纳入燃油补贴政策范围,解决校车服务公司营运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因此,地方政府是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的职责主体。 

  您提到的燃油补贴,即现行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是2006年国务院调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由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行业给予油价补助,保障相关行业的稳定发展。补助的范围为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部分困难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中央财政主要将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统筹使用。 

  因此,按照上述要求,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可由地方政府按规定统筹安排油补资金给予支持;其他类型校车服务公司,建议由地方政府视需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保障校车安全运营、减轻企业负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