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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09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26 号

丁宏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启动实施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以城市为平台,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系统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到目前已分三批支持30个城市开展了综合示范。2013年,铜陵市通过竞争性评审进入第二批示范城市范围,示范期为2014年-2016年。每年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城市上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铜陵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优秀,总体考核结果优秀。根据考核结果,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铜陵市4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并于2017年安排2.4亿元额外奖励资金,3年来中央财政共下达14.4亿元支持铜陵市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的来看,2011年启动实施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政策效果显著,树立了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城市,带动了相关城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了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为示范城市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预期的示范目标。截至2016年底,铜陵市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比2010年下降33.45%、17.3%、19.9%、32%、27.2%,均大幅超额完成国家批复下达目标,资源型城市绿色化提升达到新高度。国务院2015年大督查将铜陵市“建设节能减排示范市,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案例作为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 

  一、关于“在三批示范城市中选择工作突出的城市,继续开展节能减排示范升级工作”的问题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近期,财政部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已向铜陵市追加安排奖励资金2.4亿元,继续支持铜陵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现有政策体系继续支持地方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也建议铜陵市在当前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长效机制,更多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关于“加大现有政策对节能减排示范市的倾斜”的问题 

  财政部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通过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有关地方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铜陵市可按规定申请,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部将积极予以支持,促进铜陵市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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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