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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29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83 号  

  王祖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船舶环保产业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环境保护部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航运业取得了长足进步,2016年水上运输船舶16万艘,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32亿吨,世界十大港口中国占7席。但同时船舶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加快发展船舶环保产业,强化船舶港口空气污染防治,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加快成品油升级。 

  一是支持成品油升级改造。按照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开展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已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中央财政通过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从供应端支持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符合要求的低硫燃油质量升级工作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支持。 

  二是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提出了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2016年8月,环保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对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和海峡(渡)船规定出厂和耐久性控制要求。2015年,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设立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研究专题,开展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特性、来源解析及减排潜力的研究。 

  三是改革完善渔业油补政策。按照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要求,2006年起中央财政实施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对顺利推进成品油定价机制和交通税费改革、保护困难群体利益、促进公益性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补贴与用油量和油价水平挂钩,客观上也存在“用油越多、补贴越多”“油价越高、补贴越高”的不合理现象。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从2014年底开始,财政部牵头对渔业等五大行业油补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相关支出与用油量脱钩。其中,国内渔业油补以2014年支出数为基数,80%部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地方,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20%部分并入现有专项转移支付,用于渔船拆解、更新改造、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和渔业装备建设等工作;远洋渔业油补并入现有专项转移支付,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综上,目前有关部门已分别从供应端、消费端和制度保障方面,积极推进船用燃油硫污染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低硫燃油在内的油品质量升级等工作给予支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法规、推进排放相关标准制修订,持续推动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于安装船舶尾气脱硫系统、扶持国内船舶环保装备产业发展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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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