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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28号  杨慧等4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河北省村镇冬季取暖“煤改气”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财政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已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 

  一、关于“对河北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问题 

  按照报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的政策建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已印发通知启动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近期,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确定了12个城市入围试点,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5个城市入围。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将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相关工作。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和用户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下一步,我部将抓紧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二、关于“协调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低息优惠政策性贷款,重点支持河北省农村‘煤改气’公益类项目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等准公益类项目”的问题 

  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业务范围内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开展业务,对河北省农村“煤改气”公益类项目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等准公益类项目可由开发银行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及具体项目情况统筹研究给予支持,并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具体项目的信贷条件。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要求,积极支持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其加大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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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