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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62号建议的答复

财建函〔2017〕131号    

尼玛卓玛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们意见答复如下: 

  祁连山地区在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我国内陆腹地最大干旱荒漠内河川水之间的“冰原水库”和“湿岛”,为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西北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体制性问题,建立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对祁连山地区资金投入,促进祁连山地区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努力提升祁连山地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真正筑牢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一、关于将青海祁连山纳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范围问题 

  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整体性、系统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6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共同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印发了《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要求各地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同时,整合中央财政资金在国家层面开展试点,选择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环境战略意义突出、生态保护治理任务迫切的地区,支持地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当年甘肃祁连山(北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纳入首批试点支持范围。 

  2017年初,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大对祁连山生态保护支持力度的批示精神,实现对祁连山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修复,三部门多次组织青海、甘肃两省就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行对接,加强了两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和项目布局的充分融合。2017年2月,经专家评审并报请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已将青海祁连山(南麓)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支持范围,并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你们提出的建议已经得到落实。 

  二、关于适度提高生态功能县域考核转移支付额度并考虑地方减收因素的问题 

  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的逐步划定,继续扩大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同时,加大生态环境考核及奖惩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底,青海省已有40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当年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03亿元。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渠道对青海省予以支持,青海省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自身财力和中央转移支付,加大对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对你们所提及的考虑因矿山企业关闭退出导致地方减收等因素给予补偿的建议,现行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地方政府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相应表现为标准财政收入的减少或标准支出的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其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此外,按照相关会议纪要要求,经报国务院批准,2017年中央财政将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大的25个县(市、区)全部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其中新增5个县(市、区),同时考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等增支因素,增加对两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考虑上述两项因素,2017年,对祁连山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达到近30亿元,比2016年的13.5亿元翻了一番以上,将有力支持祁连山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矿产资源、水电开发项目退出。你们提出的建议一定程度已得到落实。 

  三、关于在发展生态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农村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政策资金扶持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有关农业、林业、农村改革等转移支付资金对青海省、甘肃省农村建设和发展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2016年,分别安排青海省、甘肃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7.56亿元、14.52亿元,用于支持草原补奖等政策实施,分别安排青海省、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等19.36亿元、45.82亿元,用于林业保护相关工作,分别安排青海省、甘肃省农村环保“以奖促治”资金0.63亿元、0.82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1亿元,上述资金大部分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省,青海省、甘肃省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祁连山地区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青海省、甘肃省开展包括祁连山地区在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你们提出的支持发展生态旅游业等建议,相信随着中央和地方投入不断加大,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逐渐改善,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将得到大力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进一步提高,从而真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四、关于加强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扶贫公路、饮水安全等项目,有力提高了祁连山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安排4073万元,用于保护区内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按照《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确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投资渠道对园区及为园区及为公园提供支撑服务的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环保以及医疗救护、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 

  五、关于加快建立甘青两省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形成保护合力问题 

  你们提出甘肃、青海两省应打破区域壁垒,改变各自为战局面,真正形成保护的合力,我们非常赞同你们的意见,也正照此思路积极推动有关工作开展。在甘肃省、青海省分别开展祁连山(北麓、南麓)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时,财政部会有关部门多次协调青海、甘肃两省有关部门,立足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完整性,就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对接,加强了两省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和项目布局的充分融合,从而实现对祁连山的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修复。 

  对你们提出的加快建立甘青两省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保护机制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体制机制上理顺关系,建立两省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对于保持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效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基本原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规定的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等要求,2016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以及组织实施要求等内容。甘肃省、青海省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沟通协调,自主研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关系,协商资金投向、使用比例等具体问题。财政部将视两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9月14日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