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9〕171号
各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拨付你省(区、市)2019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Z155070000001),收入列2019年收入预算“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
请按《通知》要求,加强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另外,你省(区、市)要及时将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部分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附件:1.2019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表
2.2019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明细表
财 政 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