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8〕59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以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区、市))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第三批)(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详见附件。你省(区、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你省(区、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上述支出列入2019年预算,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重点项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2.提前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重点项目分配表(分发地方)
3.提前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分配总表(不发地方)
4.提前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分配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1日